情況一: 未完成新樓盤
香港人熱愛買磚頭,因此發展商起新樓盤,會向買家先收取物業費用的一部份費用 (25-100%,視國家而定 ),而收取費用後,買家要在3-5年後先可以成為業主,在3-5年的真空期當中,不少買家都誤以為自已是「業主」,但買家只是把自已的儲蓄用0利息借給發展商, 不但沒有任何租金收入,更是不能保證樓盤是否如期完成 !
情況二 : 同一時間有多個物業出租
在馬來西亞、內地等,如果同一區有多個新樓盤/物業放租,會大影響了業主的出租能力,甚至因為供過於求,其實作為投資者,即使物業是自住,都必須要確定自已的物業是的出租價值及出租能力 !